
卷三 基督内的生活
(徐文洲神父 讲授)
451问:私有权应如何使用?
答:私有权,是由正义的途径而获得或收受的,并不废除大地是给予整个人类的原始事实。虽然为促进公益,需要尊重私有财产,尊重其权利及其运用,但财富应为全人类普遍享用的首要目的仍应尊重。所以,“当人使用合法拥有的财富时,不应将财富看成是自己专有的,而应视为公有的。意即不但惠及个人,而且惠及他人”[1]。
[1] 《现代》69§1
452问:第七诫命什么?
答:命人尊重他人的财物。要实践正义之德,以保护他人的权利;要实践节制之德,克制对世物的贪婪和浪费;要实践爱德,关心照顾穷人。要信守承诺,严格遵守契约,对工人付给合理的工资,交易公平,欠人的债及早还清,赔补所犯下的不正义,把偷窃来的财物归还原主;要交纳合理税款,要尊重受造界的完整,即要明智和节制地使用世上的动物、植物和矿物资源,保护好环境,对后代子孙负责,特别关注濒临灭绝物种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