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卷三 基督内的生活
(徐文洲神父 讲授)
430问:公权力有什么义务?
答:凡拥有公权力的人,应视权力为一种服务[1]。以寻求公益而非私益。公权力应尊重人的基本权利、正确的价值等级、分配的正义和辅助性的原则。公权力应合乎人道地执行正义及平等待人,尤应照顾弱势群体。公权力应保护人民生活的安全与安定,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权利,维护公民信仰和言论的自由。
431问:公民对国家应尽什么义务?
答:当爱护国家、服务国家、保卫国家。公民有义务与政府合作,以真理、正义、团结和自由的精神,建设社会,造福社会;服从合理的法律,勉尽法定的义务。[2]
[1] 罗十三7
[2] 玛二十26
